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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国家时代的帝国依赖(10)

来源:现代信息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1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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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历史中出现的帝国形态林林总总,业绩表现也参差不齐:已经被历史淹没而不再被人忆及的古代帝国不在少数,但作为典范国家的帝国也常被人惦记。从帝

历史中出现的帝国形态林林总总,业绩表现也参差不齐:已经被历史淹没而不再被人忆及的古代帝国不在少数,但作为典范国家的帝国也常被人惦记。从帝国的悠久历史来看,古罗马帝国的建制,常常被视为后起帝国的一种古代范本。今天被认作“美帝国”的美国,就被解读为“新罗马帝国”。39美国古典学家在撰写罗马帝国衰亡史的时候,心中所想,其实是当代的“新罗马帝国”即美国。这种联想,姑不论其确当与否,其间所包含的两个“帝国”的一致性想象,已足以让人明白罗马帝国与当今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政治想象力所发生的决定性影响。参见[美]詹姆斯·奥唐奈:《新罗马帝国衰亡史》,夏洞奇等译,中信出版社2013年版,第392—393页。古罗马帝国何以成为帝国的一种古代范本呢?基本理由是,古罗马帝国创制了一种不同于当时世界上出现的其他帝国的国家模式。从总体上讲,古代帝国几乎采用的都是军事征服手段,在实现征服其他民族的目标之后,常常又采取高压的政治统治方式。这是一种给人以残暴统治印象的帝国历史记忆。但古罗马帝国在以军事手段强力征服其他民族之后,采用了一种较为温和的统治方式——即今天人们熟稔于心的“法治”的统治方式。这是一种抑制统治者独断专行的独裁统治,而能够让帝国运行于法治轨道的帝国统治模式。“罗马人最伟大的智慧结晶还是在法律领域。典型的罗马人的天赋包含法学家的全部品质——一种完全没有情绪化的公正意识,以及对秩序、纪律和职责的天性,还有非常精确而明晰的语言,尤其是对排斥深奥诡辩术的礼仪与程式的热心……罗马法已征服了它的蛮族征服者哥特人,除我们自己(英国)之外的几乎所有每一个欧洲法律体系都建立在从‘十二铜表法’和执政官法令产生出来的古代法基础之上。”40[英]J.C.斯托巴特:《伟大属于罗马》,王三义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60—361页。古罗马创制的元老院、公民大会、执政官分工掌权的政制,以及自然法、万民法与民族法的法律体系,确实开创了超大规模国家较为规范治理的先河。“罗马法在‘程式诉讼’时期能有所创制,乃是因为罗马共和国以及之后的帝国乃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多种族’的大国的缘故。法规应该设立起来以作为分属于各个种族的个体之间的社会纽带,并使原先在属于相同种族的各个小城邦的范围之内盛行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也能在帝国范围内得以奉行。体制上各类灵活的机制使新的规章得以形成、受到检验并获得确认,它借助于‘再试验再犯错’这一漫长的过程,最终选择出了受所有人真正理解的规章,并可有效地避免冲突及改善社会的合作状态。”41[法]菲利普·内莫:《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古罗马政治思想史讲稿》,张竝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00—101页。这些论述,已经足以让人明确认识罗马帝国因何成为帝国典范了。

再看帝国的理论记忆。帝国的理论记忆来自思想家对古代帝国与现代新帝国的历史追忆,以及可欲性或可憎性的种种阐释。相对于帝国的历史记忆来讲,帝国的理论记忆要来得深刻和持久得多。因为帝国的历史记忆大凡存留在曾经建构帝国的民族国家历史思绪中,抑或存在于与帝国历史发生直接关联的民族大脑中,对那些与帝国历史几无瓜葛的国度来讲,帝国的历史记忆是非常淡漠的,甚或只是一些零七碎八的历史故事。但关于帝国的理论记忆,因为是从帝国历史中提取出来的建构国家的理论精粹,因此,它对致力建构现代国家的所有民族都会发生牵引作用。如果说民族国家与帝国的周期性历史代换是以一种偶发性的事件呈现出来的话,那么帝国与民族国家的交替性国家设计,则以较为自觉或理性的形式在两者兴盛与衰颓的边际上撞击人们的大脑。

关于帝国的理论记忆,有着批判且摧毁、阐述并矫正两个不同的脉络:一是对帝国、帝国主义进行批判的理论,这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一系的理论家所建构。它的宗旨是揭露帝国、帝国主义的些许进步与总体退变,并在此基础上阐述社会主义的国家理念与共产主义的未来理想。42参见Cain and Mark Harrison (eds.),Imperialism: Critical Concepts in Historical Studies (Vol. I), PartⅡ: Early Marxist Theories And their Critics 所收的马克思主义流派几位作家的文章。二是对帝国进行正面阐述并矫正它的建构方向的理论,这就是被命名为“自由帝国主义”的理论。这一理论随着民族国家与帝国的交互轮替,还在建构的途中。从思想史上追溯,约翰·洛克的“自然权利”学说,便内涵了一种后来被明确命名的“自由帝国主义”(liberal imperialism)的理念。在设计现代国家的《政府论》下篇中,洛克的两个论述与这样的国家理念相关联,一是它在论述财产权的时候,明确指出,“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所共有,既让他将它给予人类是为了他们的利益,为了使他们尽可能从它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就不能假设上帝的意图是要使世界永远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耕植。他是把世界给予勤劳和有理想的人们利用的(而劳动使人取得对它的权利),不是基于好事吵闹和纷争的人们来从事巧取豪夺的。谁有同那已被占用的东西一样好的东西可供利用,他就无须抱怨,也不应该干预旁人业已用劳动改进的东西”。43[英]洛克:《政府论》(下篇)叶启芳等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1页。这被解读为激励英国,甚至是欧洲拓殖的观念。与此同时,他在论述政府解体的时候强调,“如果任何一个人或更多的人未经人民的委派而擅自制定法律,他们制定的法律是并无权威的,因而人民没有服从的义务;他们因此又摆脱从属状态,可以随意为自己组成一个新的立法机关,可以完全自由地反抗那些越权地强迫他们接受某种约束的人们所施加的强力”。44同上注,第135页。这种反抗权显然是超越民族国家疆界的普遍权利,它所支撑的就是跨越民族国家地界的古罗马式帝国机制。差别是,罗马帝国是将征服放在优先位置的,而自由帝国则将人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至于这样的思想与北美殖民地扩张行动的联系,也为人们所指认,由此夯实了洛克作为自由帝国理念创始人的地位。45论者认为,“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政治思想对北美殖民地的早期扩张具有一定的影响。洛克依据其‘自然权利学说’提出国内的繁荣与发展需要帝国的扩张。因此,扩张必然是一个民族的‘自然权利’。洛克的这种思想旨在为英国的早期商业扩张寻找说辞,但其思想却在北美殖民地精英群体中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杨卫东:《论美国开国先辈的大陆扩张思想》,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文章来源:《现代信息科技》 网址: http://www.xdxxkjzz.cn/qikandaodu/2021/0419/13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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