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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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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打击越来越严厉,加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行贿人、受贿人的反侦查能力也“水涨船高”。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越来越隐秘化、多样化、智能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打击越来越严厉,加之信息技术飞速发展,行贿人、受贿人的反侦查能力也“水涨船高”。行贿受贿犯罪行为越来越隐秘化、多样化、智能化、复杂化,传统案件查办模式已经不能应对,但现代信息科技发展的同时也为转变行贿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办模式带来了契机。
一、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应用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一)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应用的必要性
由于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特殊利益关系以及面临被共同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行贿受贿犯罪隐秘性强,案件线索发现难、突破难。传统的行贿受贿犯罪案件查办模式一般是在办案机关初步掌握相关线索材料后,限制受贿人或行贿人人身自由,突破取得口供,再以口供为指引取得相关证据,即“由供到证”。但随着行贿受贿人法制意识以及反侦查意识的提高,该种办案模式已经遇到瓶颈,经常会陷入僵局,故需借助现代信息科技的各种技术手段收集口供以外的其他证据,推动案件查办模式由“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供证互动”转变。
(二)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应用的可能性
进入新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现代社会已进入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社会,网络已经遍布社会各个角落,互联网、计算机、视频监控、手机、微信、QQ、出行住宿实名登记系统以及各种消费终端等信息技术正在改变人们的工作、学习、娱乐方式,人们无时无刻不是生活在电子信息所包围的空间里,人们在进行相关活动的同时也留下了相关的信息痕迹。同样,行贿受贿犯罪行为作为一种特定的社会活动,其也受现代信息科技影响,也有相关信息痕迹可寻,通过现代信息科技可以发现、固定、还原相关信息痕迹以为查办案件服务。
二、现代信息科技在行贿受贿案件查办中的具体应用
(一)利用互联网搜索
传统的行贿受贿案件查办模式,由于信息量掌握程度低,容易暴露侦查意图,极易陷入僵局。而当今信息社会,互联网技术已经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办案人员更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搜索这一手段,查找有价值信息,为突破案件寻找机会。
1.发现案件线索。除了办案机关正常受理的案件线索外,互联网中的各类论坛、博客、微信朋友圈、微博也充斥着各类网络举报线索,而且这类举报线索往往内容详实,可查性较强。另外,现实中频发的网络人肉搜索等各类网络舆情事件也间接提供了案件线索。如陕西“表叔”杨达才和南京江宁房管局局长周久耕均是因不正当言行引发广大网民愤怒,进而被人肉搜索出其戴名表、抽天价烟、开豪车等问题,最终案发被追究受贿罪刑事责任。所以办案机关要注重从互联网上留意相关信息,进一步开辟新案源。
2.拓展案件线索。在线索核查或案件查办过程中,为了收集更多的证据以突破被调查人,可将被调查人及其家属的姓名进行互联网搜索,或将已初步掌握的线索内容进行互联网搜索,则可以发现更多与被调查人有关的线索材料,如被调查人亲属(情人)的相关职业、与行贿人关系、相关利益交换的内容等有价值的线索。在查办李某涉嫌受贿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办案人员将李某的名字直接进行互联网搜索,在互联网上的相关论坛及帖子中发现其儿子在某银行不寻常提拔所引发的网络舆论,进而准确判断李某与该银行直接存在利益交换,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同时,办案人员在网上搜索李某名字时,查到了之前某地城市管理局网络通告寻找李某本人关于其在某地违建别墅并予以拆除的公告,办案人员随即赶赴该地调取相关房产资料,查明该房产确系李某未向办案机关交代的房产,并进一步查清该房产为李某受贿所得。
3.查询公共信息。线索核查阶段,出于保密以及不暴露调查意图的需要,办案人员往往不能直接接触相关单位及个人(行贿人、受贿人、证人等),进而掌握有价值的证据。此时,办案人员应当结合已掌握的线索,到互联网上查询相关公共信息,如查询相关人员的简历信息;到全国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企业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股东、持股比例等);通过网络公开的招投标文件查询相关工程、采购业务等相关具体信息。通过相关查询从而明确调查方向,秘密收集相关证据,在提高办案时效性的同时,又做到与相关单位及人员的空间隔绝,避免走漏风声。
文章来源:《现代信息科技》 网址: http://www.xdxxkjzz.cn/qikandaodu/2021/0120/9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