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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发展综述(3)

来源:现代信息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0-08-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第二,虽然区块链网络中每个节点都有挖矿的同等权利,但硬件优势的差异化使得最终算力会集中在更有能力的机构,破坏原本的分布式设计,只要掌握了

第二,虽然区块链网络中每个节点都有挖矿的同等权利,但硬件优势的差异化使得最终算力会集中在更有能力的机构,破坏原本的分布式设计,只要掌握了51%的算力,就能赢得共识,而这些集中化的算力节点一旦遭受攻击,将影响整个区块链网络。

第三,虽然通过密码算法的设计能保证一定的交易安全性,但交易记录的公开和私钥的存储都关系到用户的隐私和安全问题,人们对特定访问权限、责任确认、个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和区块链本身特性存在一定冲突。

2.数字货币发展遭遇的阻碍

第一,监管缺失导致数字货币无法持续健康地发展。初期监管机制的缺失,使得数字货币市值波动剧烈,而且数字货币一度成为偷税漏税、反洗钱的手段,迫使各国开始关注数字货币监管机制,部分国家甚至明令禁止比特币交易。

第二,政策调控风险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关键研究重点之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依然需背靠国家信用,传统的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是否依然适用需要进一步论证,是否会由此新增新的市场调控手段、货币的产出效应和价格效应都需要重新评估,目前相关研究尚寥寥无几。

第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市场风险暂无法较准确的实施评估,与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不同,其信用创造能力的评估和运用模式尚未完成,需要基于数字货币框架进行分析。

第四,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的确认和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过国内和国际上的认可,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界定、各方权益保护等需要一一明确。

第五,法定数字货币采用全面电子化方式发行和流通,需要耗费较大人力物力进行系统建设与改革,协调相关利益方的利益,思考渐进改革的模式。

从目前发展来看,数字货币只有通过法定发行方式得到国家信用背书,才能有持续有效发展的可能,已有的数字货币均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而法定数字货币却不一定采取区块链技术架构,需要我们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考虑到变革的重要性与复杂性,要解决遇到的一系列挑战与困难,数字货币的发展注定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任重道远。

在信息科技高速发展的时代,科技创新正在各领域上演新时代改革与发展的世纪大戏,其中对金融领域的影响尤为深远。以区块链为代表,区块链技术的演进发展带来了全世界范围内支付模式的变化,对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产生了变革性影响。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在比特币的成功后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大众视野中,而作为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比特币的高速发展吸引不少投资客的目光,全球多个交易所支持比特币交易,其剧烈波动的市价、可被用于洗钱的特性以及传播扩散效率之高促使各国央行开始关注和研究此类新型货币对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的影响与冲击。与此同时,数字货币本身自带的去中心化信任体系、可控匿名和电子化的发行模式对整个金融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国央行加大对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研究投入,寻求数字货币作为法定货币发行的可行性和可落地的框架,以期在未来新型货币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一、数字货币概述目前关于货币的衍生概念有多种,可以归为以下几类:第一类为法定纸币,日常生活中使用的为法定纸质货币,是央行通过国家信用背书发行的法定货币,具有法律效力;第二类为电子货币,经历支付方式的不断演变,人们从纸币支付到通过银行卡、储值卡、支付宝、微信以及各类电子钱包等方式支付,此类支付方式均基于电子货币账户进行资金流转,由此引出电子货币的概念,电子货币本质上是法定纸币的电子化形式,是客户的银行账户的网络映射,不具备独立的发行模式和货币量要求,支付宝或微信中的电子钱包等被称为“第三方支付”,与银行账户相关联;第三类为虚拟货币,Q币、各类游戏币等可归为虚拟货币,不具备法律效力,这类货币用于虚拟的网络世界,可通过法定货币在网络空间进行购买或转让,不适用于现实场景的流通;第四类为数字货币,也即密码货币或加密货币,分为私人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比特币、以太币、瑞波币、莱特币等均可称为私人数字货币,它们并非通过政府担保,更多体现一种投资属性。由各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才能称为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尚未出现实际使用的法定数字货币,由数字货币引出的另一新型货币名称为网络虚拟代币,此类代币相当于一种筹码或股权,曾经火热一时的ICO(数字货币首次公开众筹)便是通过发行私有代币募集资金,代币的价值与融资的项目发展挂钩,代币形式或称呼随项目的不同可能不同。真正意义上的货币需要具备三种基本的属性:交易媒介、账户单位和价值储存。数字货币除了上述三个属性外,还包括不能离开电子设备而存在,目前不能存储于银行,缺少了一份保障;目前无法用于对冲风险,无法作为贷款、抵押、信用卡及其他金融信用评估依据,没有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从市面上数字货币的发行机制与技术来看,数字货币具有下述特性:一是发行总量确定。比特币协议算法中比特币增长率并未参考弗里德曼货币主义经济学中最优货币供给增长率的设置,并预测2140年比特币增长率降为0,总量将达2100万单位。若作为法定货币,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有效传导将受影响,传统的货币经济理论将不足以解释法定数字货币场景,需要增加考虑货币系统机制自身特性的影响因素。二是由非集中化方式管理。私人数字货币目前采用分布式去中心化架构的信任体系,由系统算法发行。采取分布式账本技术完成一对一的支付,各节点均达成共识才能完成交易,安全性高,且所有交易均需在系统上完成,具备完整的线上交易日志,有利于监控可疑交易,防止因直接使用现金面对面交易而无法监控的情况。但法定数字货币终将以各国国家主权作为保障,由央行主导发行。三是电子化方式发行。数字货币将完全以电子化方式流通和发行,降低了发行成本,但需增加数字货币系统和相关的电子钱包等的建设成本。法定货币经历了从实物货币到金属货币再到纸质货币的阶段,数字货币是未来货币发展的趋势,2013年各国央行开始重视此新型数字货币并积极开展相关研究。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历程如图1所示。二、数字货币支撑技术与影响浅析目前已知的数字货币的技术支撑为区块链。区块链技术特点表现为分布式去中心化、基于共识信任、难以篡改、具备可追溯性、安全性高等,对跨境支付、数字货币应用带来的经济运行和金融稳定等方面均产生重大影响。图1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历程1.对支付体系的影响现有支付体系是以央行支付系统为中心的网络架构和集中式账户管理机制,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的支付架构与此不同,采取点对点模式进行点对点传输,采用分布式的共享账本方式进行交易,利用共识机制和加密算法保证安全与账簿统一。一方面,对于跨境支付领域,相比目前通过SWIFT网络和代理行方式进行支付信息的传输,采用区块链点对点架构可以免去中间多级代理行的介入,降低期间的代理费用,提高支付效率。区块链支付架构同样需要依赖一个受国内外各方认可的区块链支付网络与标准,2018年3月,SWIFT组织宣布完成了分布式账本技术(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账本应用的PoC概念验证,结果显示,利用DLT可以传递更多的数据信息来自动实时地完成流动性监控和NOSTRO账户对账管理,2019年4月3日,SWIFT加入了致力于DLT的国际可信区块链协会(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Trusted Blockchain Applications,INATBA)成为创始会员,其标准部门主管Stephen Lindsay表示SWIFT组织的标准专业知识将会是弥合该项新技术和目前应用与金融基础设施架构之间差距的关键因素。尽管如此,目前统一网络的建立尚无国际标准可循,难以达成国际上的统一,距离国际网络与标准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将阻碍该技术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应用。另一方面,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将影响境内支付体系,按照目前中国人民银行欲采取金融脱媒初级阶段的“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商业银行依然承担央行和公众的中介,该模式应不会对现有境内支付体系有太多变革性影响,但在该架构下有基于账户和不基于账户两种路线,若采用不基于账户形式,依然会对境内支付体系有一定影响。2.对商业银行的影响由于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货币传输、转移等过程都通过电子层面进行,提高了货币流通效率,对银行物理网点的需求将大大降低。对于一元发行体系,央行开放公众开立账户的权限,货币发行直接通过央行到达公众私人账户,交易通过公众之间进行,无需商业银行作为中介搭桥,对商业银行存款业务造成影响,易形成挤兑现象,由此迫使商业银行更加专注于提高自身服务能力,专注于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创新来吸引客户,弱化商业银行在支付清算方面的功能。虽然目前我国央行不会直接进入一元货币发行体系,但商业银行依然面临转型与变革,产品和服务差异化创新都势在必行。3.对第三方支付的影响第三方支付是介于商业银行和商品交易平台之间的中介机构。第三方支付对大众的支付习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使得人们对移动支付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以支付宝为例,支付宝可看作在淘宝商家和客户之间的桥梁,是一个中心化的节点,所有交易都需经由支付宝对资金进行托管,这种以支付宝为中心的信任体系是否可以被区块链分布式信任体系架构所替代成为业界热衷研究的课题。4.对央行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对央行货币政策的制定与传导将产生较大影响。一是提高政策传导效率和央行调控能力。有研究认为法定数字货币的利率为非线性利率,且为浮动利率,将加大央行的调控压力。央行可通过对法定数字货币的数量进行集中控制达到调控的目的,全面电子化方式便于央行获取所有线上交易日志,便于其掌握货币流向,实现精准投放,整个金融市场将更加敏感,传导效率提高,但同时要求央行对货币利率的控制应更加严格和精确。二是影响货币的信用创造能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发行量以信息技术容量为限,使得央行在评估基础货币和通胀率时需额外考虑技术因素,而后续扁平化的金融架构会扩大信用创造的主体,影响货币乘数模型,改变传统的货币信用创造机制,影响信用创造能力。三、数字货币潜在的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发展潜在的问题与阻碍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架构的原因引发的问题,二是数字货币作为货币本身发展遇到的阻碍。1.区块链技术本身架构引发的问题第一,分布式账本和共识机制是区块链技术架构的特点与创新之处,但由此带来了账本数据量庞大、区块同步耗时长、系统吞吐率低等缺点,导致无法满足实际业务场景需求,无法适应于法定数字货币的日常交易场景。第二,虽然区块链网络中每个节点都有挖矿的同等权利,但硬件优势的差异化使得最终算力会集中在更有能力的机构,破坏原本的分布式设计,只要掌握了51%的算力,就能赢得共识,而这些集中化的算力节点一旦遭受攻击,将影响整个区块链网络。第三,虽然通过密码算法的设计能保证一定的交易安全性,但交易记录的公开和私钥的存储都关系到用户的隐私和安全问题,人们对特定访问权限、责任确认、个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需求和区块链本身特性存在一定冲突。2.数字货币发展遭遇的阻碍第一,监管缺失导致数字货币无法持续健康地发展。初期监管机制的缺失,使得数字货币市值波动剧烈,而且数字货币一度成为偷税漏税、反洗钱的手段,迫使各国开始关注数字货币监管机制,部分国家甚至明令禁止比特币交易。第二,政策调控风险是法定数字货币的关键研究重点之一,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依然需背靠国家信用,传统的货币政策调控手段是否依然适用需要进一步论证,是否会由此新增新的市场调控手段、货币的产出效应和价格效应都需要重新评估,目前相关研究尚寥寥无几。第三,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的市场风险暂无法较准确的实施评估,与传统的信用创造机制不同,其信用创造能力的评估和运用模式尚未完成,需要基于数字货币框架进行分析。第四,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的确认和执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经过国内和国际上的认可,数字货币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界定、各方权益保护等需要一一明确。第五,法定数字货币采用全面电子化方式发行和流通,需要耗费较大人力物力进行系统建设与改革,协调相关利益方的利益,思考渐进改革的模式。从目前发展来看,数字货币只有通过法定发行方式得到国家信用背书,才能有持续有效发展的可能,已有的数字货币均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而法定数字货币却不一定采取区块链技术架构,需要我们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考虑到变革的重要性与复杂性,要解决遇到的一系列挑战与困难,数字货币的发展注定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任重道远。

文章来源:《现代信息科技》 网址: http://www.xdxxkjzz.cn/qikandaodu/2020/0812/5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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