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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论文_个人信息治理的科技之维

来源:现代信息科技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9-07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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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摘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背景下,重新构想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谓总体回应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危机的重要一环。作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权益汇聚之地,个人信息研究

文章摘要: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背景下,重新构想科技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可谓总体回应数字时代个人信息危机的重要一环。作为国家、企业、个人三方权益汇聚之地,个人信息研究必须超越传统的“规制—权利”思维,迈向国家法律、信息科技、市场竞争和社群规范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在诸多系统中,信息科技居于优位。一方面,它以“合规科技”的面貌,凭借“经设计的治理理念”,将国家法律的原则和规则转化为个人信息生命全周期的科技保护;另一方面,它以“赋能科技”的面貌,通过降低法律执行成本、当事人交易成本,甚至改变法律的“假定条件”,赋能各利益相关方。为此,法律应合理解释个人信息“匿名化”构成要素,认可“去标识化信息”的法律意义,从而使信息科技与法律彼此协调,共建激励相容的个人信息治理体系。

文章关键词:个人信息治理,个人信息保护法,治理科技,合规科技,赋能科技,匿名化,

项目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民法在建设责职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中的作用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A050),北京市社科青年项目“北京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数据流通法律”(项目批准号:19FXC01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现代信息科技》 网址: http://www.xdxxkjzz.cn/qikandaodu/2021/0907/18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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